房主建房子要倒混凝土楼板,然后请了一个专门为人倒楼板的施工队(没有资质,也没有跟工头签合同什么,其他操作人员是工头自己请的,工资也是他负责的)因为是农村里的,大家都这样建房子的。然后在施工倒楼板的那天因为对方的责任,没搞好安全措施,一个在楼上负责升降机的施工人员和升降机一起从楼上摔了下来,经过及时抢救幸亏只是重伤。过了一段时间,因为工头与出事者赔偿问题双方无法妥协,出事者就把房主与工头一起告上地方法庭,原告方逻列了大大小小费用总共十几万的赔偿,后来法庭判房主与工头有连带责任,房主赔偿十几万中的30%给出事者。
问题:房主与工头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与出事者又是什么关系?这种事故与房主有多少责任吗?因为是包给工头的。
如果有责任的话赔偿30%是不是会多了?(个人觉得最多赔偿出事者一半的医药费就行了,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2/95428.html。其他那什么精神损失,误工费等等应该是工头负责的)
请问法法律上有没这方面的相关赔偿问题,是如何划分连带赔偿问题的呢?
如果房主上诉的话,有没降低赔偿的可能?最多能降低到赔偿百分之几?谢谢您的帮助。。 房主与工头在法律上的关系很难确定。从判决要房主承担30%责任来看,应当是承揽关系,法律依据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是按份责任的30%。 如果房主是将倒楼板的工作承包给了工头,应属于承包关系。其法律依据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2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你叙述的案情来看,法院判决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至于赔偿30%是否多了,这个应当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一般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三七开的。 至于上诉是否可以降低赔偿数额,由于没有看到判决和相关材料,不知道是否具备降低的事由,故这里不好乱说。 房主与工头在法律上是劳务合同关系,由于包工头不具备资质故房主要承担赔偿和连带责任。 按照我们目前司法实践房主30%是差不多的。 赔偿责任是指全部损失礍@玛婩鲤r\晉I R4欦榨|鯫衮趏p窎v5M拱8J&弌褡wg(K+淕 q%7B肓EA襥%蚓+鯝Xd桿l釆[,5: 騗籼倃髿晪'甡9諮)I覹b`黼LI闺>4z{ J9惺a聍囎M 麎w;!柗8巽.惀牝[函覊gˇ嵟/緒鳕\C鵹x6H栧瞝[[茡眱鈤cr$不廩 歞浘XN帐鴤奧*9煈緋N# 胝W(咝衒 QD灙_憷6i椱梊运鑷94洳&a擟>g征c(砩)Ix1+-R韴蟊~咝飽T企顜埛廪%N_步裈k纔搛0緽32%Uι[.笹Fi鋢徳J!怦X 饝# $Q檐R彮橕Bc薂捽0B!m\县ht蔴溘秔鄝j>:鞃 ; 僣(~?肈R,樾歖-*_幦4v!w+-┆i x}Wf礅c闼GJs洆1仜讦T eG奝fn@"B`铈>ZyEsJ$D软葐昲忠1玹Q瘺V(=峜 蘈廧霄'9Y3瞱桇批"7:糵濠恈爈婬*ElP圍9耉钩OY4a2s*耮D皌竼o )r苑嚩Rm勺'/氪獘f"9K驆J鰌%cM9R+鍀+莙╓|赸v鮧廢畐]WF躱4i W酢縼岗@2纻mLN庑"犤鋇悰J* @蚅鴷J訃'a鵨阦H)旰蟠2%丌甭#搯倘Z廋湮⒅;aNLβ 甆u;䥇J慰狔琨誓':4闹棡V柫ň劁帧絠 祈o 停;k})*`&Z寪st8嚁4b忛S肍圭衴[ p嵷韷搐4 冻龒釧癍Q悒h"}鏥螵%`盉;9 Z%f檐匈捐)擈.8YM{婺篆0G0'!眺﹒wTど\鶼?Uf貄A塤?╁>婅+犖Kb-坧朌P4'鞋im髾遑>xM#D;駺i5SW祩0+?e5`5o蒅-渿坬)%藏2B2-帴fR`""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