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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

时间:2012-02-10 02:42来源:蓝精灵的梦 作者:懒猫有鱼 中国法律网
山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由于法律对“被扶养人”范围的法定条件规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各地在处理上也不尽相同。笔者从被扶养人的内涵、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确定被扶养人范围的原则及确定被扶养人范围的实务操作等四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乌鲁木齐:乘车殒命缘何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差十几万,消除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距 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 崔晓刚) 在同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两人,就因为户口不同,得到的赔偿金却相差20多万元。你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让很多人想不通。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茜建议,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浙江:首个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在衢州出台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标准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死亡赔偿金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沈人身损害赔偿翻倍 判决生效将具标志意义,究竟该按照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是由于交通事故,使他与侵权人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合理把握加害行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如果这个判决最终生效,那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 遇交通事故老父去世 大剑的爸爸是出租车司机,2010年7月24日下午,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大客车撞倒,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8月20日,在住院27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的界定,近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首个《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的研讨纪要》在该市出台。 今后衢州市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赔偿额的计算有望实现统一的裁判尺度。 比如,误工费的计算。按照《纪要》的规定,受到人身损害后,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分期给付吗?,南康市蓉江律师事务所答复: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分期给付。一次性给付赔偿原则并不意味着对赔偿金必须一次性向赔偿权利人支付,只是做一次性赔偿的计算。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分期给付,

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

在职法律硕士刑法之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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