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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因车祸而亡,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慰问金等肇事方的赔偿是不是都算遗产?死者父亲健在。死者父亲、死者丈夫和死者女儿(1个)之间如何分割遗产?有没有继承顺序? 这些财产是死者去世后才产生的东西,而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当然不是遗产了。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都是因为死亡而支付给死者亲属的费用,不是遗产,但一般应该在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分割。 原则上这些亲属(同时也是继承人,但这些并不是遗产),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诉讼,如果情况特殊,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其实损害。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慰问金等肇事方的赔偿都算遗产 如果分割,正常的顺序的死者父亲、死者丈夫和死者女儿(1个)之间各分1/3,可以看看机关的婚姻法.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楼的说法易给人误解,不是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对于损害。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体参考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相比看人身赔偿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职工因工死亡所得的赔偿金并非职工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在其死后因其死亡而给予的赔偿,其性质不属于遗产。那么对该项赔偿金如何进行分割呢?职工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用于丧事,按6个月工资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的对象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工资。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都规定了用途和对象,只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享受对象和用途没有规定。但应当在因工死亡的职工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但不是遗产不能引用继承法的条文处理,在对其进行分割时应当各案而异。公平合理地分割。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就你的陈诉,精神慰问金不是遗产,而是给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钱,应该在父,夫,女儿间平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部分,如果女儿已成年,那么只归父.如果女儿未成年, 要酌情分给女儿一些. 丧葬费之类的支出,用于办丧事,谁垫付,归谁得. 死者跟丈夫的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妻子所有. 这一半发生继承. 父,夫,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 不是遗产,具体分配份额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来说,与死者一起生活的,可以多分。 都不是遗产,但分配方式参照遗产. 我认为算 死者父亲、死者丈夫和死者女儿各平分死者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若有一人放弃,则剩下的两人平均分配死者所有遗产。 若死者女儿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其分得的遗产归其监护人所有,待其满18周岁时,其有权向监护人索要其当时应得得遗产。 您可以向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