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复杂的,赔偿方式有很多的,可以计算的标准差异也很大的,你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工伤的佩服标准我不清楚,损害。 不同的地区标准是不一样的. 下面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损害。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糖尿病肾病的食疗。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你知道损害。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不过提醒你一点,工亡也是需要劳动部门来认定的.你自己去搜索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这里发不出去网址的
2009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18公布《2008年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比一下糖尿病如何食疗。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8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8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王*克*敏律师 临汾日报*大楼40*08室 电 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35*0977*1810办公电话:03*57-20*251*97 202*6146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元×20年=元; 2、农村:4097元×20年=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元×20年=元; 二级伤残为元×90%=元; 三级伤残为元×80%=元; 四级伤残为元×70%=元; 五级伤残为元×60%=元; 六级伤残为元×50%=元; 七级伤残为元×40%=元; 八级伤残为元×30%=元; 九级伤残为元×20%=元; 十级伤残为元×1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097元×20年=元; 二级伤残为元×90%=元; 三级伤残为元×80%=元; 四级伤残为元×70%=元; 五级伤残为元×60%=元; 六级伤残为元×50%=元; 七级伤残为元×40%=元; 八级伤残为元×30%=元; 九级伤残为元×20%=元; 十级伤残为元×10%=8194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8807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098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元÷12个月×6个月=元。 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08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希望可以帮到你。朋友 工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