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们那实行城中村改造,因以前我父亲跟母亲离过婚,所以我母亲在外好几年,09年我结婚时候才回到家中我父亲跟母亲也复婚,后来我父亲去逝,2009年12月12跟开发商签了拆迁协议,同一天我跟我母亲也签了房产分配协议,大套房屋归我,小套和赔偿所有的钱归我母亲,我从2007年就从现在拆迁的房子内搬出了,所以我对被拆迁的房子没怎么管,2009年12月18号我母亲叫我大姨夫等人来帮忙拆房子上的附属卖钱(门窗等)也没和我商量我对这事也不知道,我大姨夫从二层楼顶掉了下来,后来死了,现在我大姨那边起诉我母亲和我要求赔25万,我现在要问的是,我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有我母亲说我对此事不知道的的录音),主要是没钱不想请律师,不请律师可以嘛,法院说要写答辩状,请问答辩状怎么写,能帮我写出来嘛?不写行不行?请专业法律人士帮我解答,谢谢 1、如果你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对方起诉你是完全有理由的,但至于是否要承担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还是有其他侵权人存在,由于你没有将案情交代清楚,所以现在我还无法判断。 2、你不知道此事,并不能完全决定你责任的承担与否这个问题,只能说是个供法官考虑的因素,另一个问题,录音是你母亲录的话,由于她也是当事人,那么这份证据的效力如何,也就不好判断了。建议你把事情补充清楚。 3、打官司当然不一定非得请律师。完全可以自己打。 4、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有15天的答辩期,此间可以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说明自己的意见,包括自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等等,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由于是被告的权利,你也可以放弃。答辩状不一定非得要交。但是等开庭的时候,法官让你说答辩意见的时候,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4/102761.html。如果你不想承担责任的话,一定是要说答辩意见的。 5、我觉得仅凭你上述描述,无法起草答辩状。祝好。 你是房主之一,有赔偿的义务 你大姨夫作为帮工帮忙拆房子附属,在这过程中受到伤害,你作为房子主人,有义务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⑴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要以帮工人正在为受益人进行帮工为根本标志。尚未开始帮工,或者帮工中去办个人私事,或者帮工终了,均不在此列。⑵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⑶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⑷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⑸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⑹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⑺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辩状可以不写,到法庭上可以口头答辩,至于请律师的问题,看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好是有律师帮忙,律师可以帮你在案件中找到有利的证据,提出你免责的事由,可以减少你的赔偿数额。 第一强烈建议你去请律师。你会发现请律师可以帮你省很多钱。法院审案子有律师也会更加谨慎。 第二在律师下建议和你大姨去和解,毕竟大姨跟你妈是亲姐妹,但是缺乏沟通的桥梁,双方的律师就是你们沟通的桥梁。多站在你大姨的角度想想问题。 第三,有个投机取巧的方法看是否用得上,找出跟开发商的拆迁协议,看下里面是否有一条“协议签订后房屋归拆迁方所有”或者类似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开发商有个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