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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广东省的赔偿细则虽只是一个地方性会议纪要

时间:2012-02-20 04:58来源:孙毅刚 作者:方北子 中国法律网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现状与法律分析,立法时被寄予厚望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操作性不强。《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就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来说,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小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包括重婚的;对此,法官首先建议完善我国现阶段关于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扩大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增加兜底条款,除婚姻法已经规定的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深度解读]离婚请求损害赔偿难获法院支持是何原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早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好地发挥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功能,实现社会之共同进步。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广东省的赔偿细则虽只是一个地方性会议纪要,但作为“给精神赔偿定价”的试水,却是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中的一个进步。 按照《会议纪要》,离婚、失业,或者生意亏损这些情况,都被视为“严重后果”情形。损害。 - 百度快照 一方出轨引发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中国金融网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百度快照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现状与法律分析 光明网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离婚夫妻,配偶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过错的一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该制度是为离婚案件无过错一方当事人遭受另一方侵害时而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百度快照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 搜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仍然还很不完善,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理论研究的必需和司法实践的难题。 第一,过错较小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全面保障行使。 百度快照 小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北方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认标准,其本身应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应有内容,非常有必要在法条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增补这部分内容可以让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也避免了法官在援引法条时的困惑,同时从法律上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的限制。 笔者认为,结合离婚精神损害的自身特点,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浅谈,对请求损害赔偿作出进一步明确。“一夜情”不在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也不能认定为“非法同居”。 法官首先建议完善我国现阶段关于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扩大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增加兜底条款,除婚姻法已经规定的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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