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之后,
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所以,该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以它作为审判的最终依据。与其相悖的其他解释应以其为基准。 结论: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赔偿伤残或死亡赔偿金后,还能同时主张精神抚慰金。唯独例外的是在刑事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及其具体应用问, 从此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刑事审结后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来索要精神抚慰金的作法,也被司法解释明令禁止。 实践中,2002年7月20日后“擦边球”的作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极少。 立法理论依据重点在于责任的种类划分及承担,从我国 精神抚慰金之赔, 主要的是: (1) 造成死亡的抚慰金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称为死亡补偿费,在〈〈产品质量法〉〉中称为赔偿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称为死亡赔偿金。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从总体上称之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对造 [转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否要求精神抚慰金, 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具有专属性质,只能由其本人行使,而不能像其他债权那样具有可转移性。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让与或者继承的例外情况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了下列两种情况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可以让与或继 江西南康法院统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们可以看一看,在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项目,就是叫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里面包括三部分:一种是残疾赔偿金;一种是死亡赔偿金;一种是其他精神抚慰金。这三部分构成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次司法解释把它改变 人身损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相互冲突, 【争执】张山是否是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主体。一种意见认为,张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受刑事追诉,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一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应不予支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时,被告张山涉嫌交 精神损害抚,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里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种,如果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不可以同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解读: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解读: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的区别,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