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国家赔偿,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时间:2012-02-27 00:16来源:小兰兰家 作者:胜利的曙光 中国法律网
国家赔偿领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8月21日,钟枚生再次去沅江市法院,询问自己所提请国家赔偿的事宜。对话动机 钟枚生曾于1960年,因“集体偷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认为自己没罪,在此后的50多年里,不断提起申诉,一直未果。直到去年,钟枚生在沅江市法院查档案,意外发现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五倍计算(2010年)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必然存在如何适用的问题。笔者将试着从范围、数额等方面并结合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国家赔偿领域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浅显的分析,以指导司法实践。 离婚精神赔偿。对比一下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全文共6127字。对比一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 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 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

三人被错羁六百余天获判国家赔偿23万(图), 属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还应当同时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 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

我国拟规定被拘留者如被判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这些规定对于加大保护赔偿请求人依法行使请求权的力度,将起到一定作用。 据介绍,最高法院发布这一司法解释,旨在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周柏洁冤假错案1.2个亿的国家赔偿》, 2 财产遭遇违法征收征用 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针对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应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舒扬:国家赔偿法考点解析, “距第一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整整4个年头,钱还没有拿得手呀。看看闫某绑架案。” 我认为《国家赔偿法》应该撤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和向其上级复议的程序。因为当初设置这样的程序,是为了让赔偿义务机关有错必纠,自觉赔偿。但实际证明,赔偿义务机关,去返不

无罪判决书-农民无罪判决书, 尽管该条件实施起来可能较为严苛,但也总算是个不小的进步,体现了人格尊严正式得到赔偿法层面的尊重,并可以让国家责任落实到实处。 (十)赔偿起算期限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

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注意的问题, 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