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11条、13、14条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关系属于(2)的第二种情况,相抵触的部分废止。 第三十五条直接废止了《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11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2008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铁路职工在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二、追偿制度是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以后,雇主再要求雇员承担该赔偿损失。比例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mei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