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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病假工资、事假工资支付标准与计算方法作者:谭国杰 时间:2012-02-15 查看(0) 评论(0) 一、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病假工资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 1.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学习损害。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3.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
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分别按1、2项规定计发。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三)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21.75
二、事假工资支付标准: (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事假工资标准: 我国法律无相关规定,如果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工资,但请假一天只能抵扣一天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教龄、护龄津贴,下同)的80%计发;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