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探析,近年来,市南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施后,案件数量更是大幅增长,诉讼标的逐步增大,诉讼主体复杂。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原则新探,问: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请您谈谈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答: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侵权法在着眼于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填补的同时,也着眼于损害的转移和分散。责任保险制度就是有效分散损害、合理分配企业经营风险的一项制度。 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只包括“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最多仅仅能够扩大解释为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所造成的损害;《铁路法》第58条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却定义为“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当“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一般侵权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实务问题的探讨,(本报记者 赵金玲)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同命同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该规定事关重大,但是否可行?并由低至高对承担比例的顺序作了调整。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2/91477.html。 同时,建议根据交安法的规定降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赔偿比例,并限定最高赔偿金额。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损害。 应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持续上升 交通事故巡回法 ,刘某诉市运输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残疾赔偿和精神赔偿。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可得利益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同命同价”引争议,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就《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谈谈以下几点体会:一、关于赔偿的范围1、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按财产还是非财产案件交纳诉讼费,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依据,结合审判实践,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几个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恰当地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利益,是侵权法所应体现的基本理念,不论是损益相抵还是衡平的赔偿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