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儋州三胞胎产妇死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家属质疑鉴定程序

时间:2012-02-28 05:44来源:时话时说 作者:maykid天空 中国法律网

儋州三胞胎产妇死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家属质疑鉴定程序

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经济报 作者: 时间:2012/02/08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28岁的儋州市新州镇人谢海波的妻子杨海蓉在一胎产下三个儿子后,于次日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后死在医院。谢海波认为,妻子的死,是否属医方人为因素导致羊水栓塞、DIC的形成?为此,谢海波向省卫生厅递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申请书(曾作报道)。目前,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

28岁的儋州市新州镇人谢海波的妻子杨海蓉在一胎产下三个儿子后,于次日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后死在医院。谢海波认为,妻子的死,是否属医方人为因素导致羊水栓塞、DIC的形成?为此,谢海波向省卫生厅递交技术鉴定委托申请书(曾作报道)。目前,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有结果:不医疗事故。然而,谢海波以该鉴定结果无效为由将于6月19日向卫生部门递交重新鉴定意见书。

  首次鉴定:损害。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据了解,省卫生厅在4月份就委托儋州市医学会对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月9日下午,儋州市医学会组织了专家库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医患双方对此进行鉴定,次日鉴定结果揭晓,认为产妇直接死亡原因可定为羊水栓塞,血栓形成引起右心功能衰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此鉴定结果上还说明:医患双方沟通不够,在发生羊水栓塞、DIC形成之后与患方沟通不够,病历记载也不够详细。但这与的病情发展及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患者:本病例鉴定程序违规

  对于首次鉴定结果,患者家属表示不服。谢海波告诉记者,对比一下对冲性损害。6月9日下午2点半,患者家属才接到儋州市医学会的电话通知于下午3时到卫生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会上,患者家属仅有15分钟的陈述时间。整个陈述及答辩过程不到一个半小时,患者方提出的种种疑点没有足够的时间得到医院方的答辩,且次日鉴定结果就出来。

  谢海波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由于时间仓促,患者方也来不及请法律界专业人士介入陈述和答辩,这也有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结果。因此,谢海波向儋州市卫生局递交了投诉书,要求该局处理此违规行为。

  医学会:一时大意才造成鉴定操作程序不当

  对于患者方的质疑,儋州市医学会的回答是一时大意才造成鉴定操作程序不当。该医学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医患双方都是在6月9日电话通知的,按规定,确实要于鉴定7日前通知医患双方,该会在操作上出现了失误,但不会因此就表明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有所偏袒。

  该负责人说,鉴定陈述的时间一般是在10分钟之内。如患者方认为该鉴定结果无效,可向卫生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医方虽然没有及时发出病危通知书,但这不是主要原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讲究的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

  卫生局:患者方可向省卫生厅申请重新鉴定

  儋州市卫生局的徐金华局长对记者说,对于该医学会出现的工作失误,局里已对其进行了批评。因该病例属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不属儋州市卫生局的处理范畴,患者方可向省卫生厅申请重新鉴定。据悉,谢海波将向卫生部门递交重新鉴定意见书。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