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缘由:1月17号早上6点,我们的车(粤TSS861)在京珠高速韶关段发生追尾,导致一辆日产车严重受损,一辆本田车(粤A099DH)尾部受损,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当日在交警部门处理完了各项事务,我们负全责,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处理期间无任何口头、书面协议要求额外赔偿本田(粤A099DH)车主费用。
本田(粤A099DH)在广州鸿粤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损维修时,车主辛某称害怕我们不赔偿他维修费,要我们先行垫付维修费用。于是我们转账9383元给广州鸿粤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辛某提车后第二天我们发传真要求广州鸿粤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发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资料交给我们。本田(粤A099DH)车主以他和我们谈好了为由,从广州鸿粤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发票等资料全部取走。
我们向其索要这些发票资料时,他要求我们赔偿他1400-1500元误工费。据录音,我们若不给他1400-1500元钱他就不将资料交还给我们。
请问,学会法制日报。这是否侵犯了我的财产权,精神抚慰金 交强险。该怎么办? 既然你方是全责,那赔偿人家修理及误工费也属正常,但关于误工费,对方要有证据证明其有误工损失才行,而且,既然修理费是你方支付的,那相关的发票就应该给你方。如果实在不行,就只有诉讼解决了。 可以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