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医疗赔偿 ,医疗侵权诉讼只能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

时间:2012-02-29 21:19来源:侯照 作者:Luna 中国法律网
医院在医疗诉讼中要注意的问题, 不构成医疗事故亦可赔偿 关建铭:输了鉴定,赢了官司 黑龙江日报 “我真不敢相信能有这样的结果,我的合法要求获得了法律承认。”关建铭说。 从2001年案发到2006年执行完毕,此案历经5年。牡丹江市和黑龙江省医学会曾先后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当前我省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乱象, 一、突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标准的典型案例 据悉,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于2008年1月29日对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其第1条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

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足迈出的关键一步, 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务总结, 患者一方与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纠纷逐渐从过去的行政鉴定协调解决转移到司法诉讼解决。而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好当然是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2010年10月30日全国法院系统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研讨会曾在重庆召开,在会议召

不构成医疗事故亦可赔偿 关建铭:输了鉴定, 因此原告方向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符合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宗旨。由于被告已赔偿了张德定残之后的伤残赔偿金,而张德死亡距定残不足10年,故应将剩余部分自原告主张的30.56万元死亡赔偿金中扣除,再按比例给付。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营

一、赔偿的要件, 2 、“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你看精神抚慰金 交强险。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 以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 、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计算标准侵权法, 医疗纠纷无法律依据。所以,医疗侵权诉讼只能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应适用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明细, 如此,审理医疗事故导致死胎的损害赔偿类案件时,方能有法可循。 [注释] [1]杨立新:《死胎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年4月9日。 [2]唐青林、罗时贵:《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载《南昌高专学报》,2003年第1期。 [3](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

死胎侵权赔偿有关问题的探讨, 医疗费赔偿限额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权利主体是被扶养人,而非受害人,因此,其计算标准应以被扶养人情况为准。(十一)康复费。(十二)

“后账”法院判决医院再次赔偿,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明细 经上海华山医院专家初步诊断、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高若曦医疗事故等级标准判定的医疗事故为三级甲等(6级伤残)系该院接生时直接造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的补偿明细如下: 一、医疗费: 1、手术费:经华山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