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沈阳“毒豆芽”案夫妻俩同获刑

时间:2012-03-02 00:06来源:小搗蛋 作者:青青飞扬 中国法律网

 昨日,安全豆芽正式上市同日,沈阳“毒豆芽”案宣判。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刘强表示,选择昨日作“毒豆芽”案的宣判日,也是想配合安全豆芽的上市,希望能够以最的力度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遏制不法分子想利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来达到牟利的非法行为。

  省北镇市正安镇蹇屯村农民蹇明志、杨桂荣夫妇等人自2008年以来,在沈阳长期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引发轰动时的“沈阳毒豆芽事件”。

  昨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蹇明志、杨桂荣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同案的另三名被告人也均获刑。

  据悉,此皇姑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宣判三起“毒豆芽”案件,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6月至2年。而蹇明志、杨桂荣团伙案,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沈阳市判处的最大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其被定罪量刑,标志着沈阳“毒豆芽”系列案的审理告一段落。

  含“毒”量惊人 尿素最高超标27倍

  被告人蹇明志和杨桂荣是对夫妻,他们是从辽宁北镇来到沈阳的。

  2008年8月,他们在沈阳市和平区后赛村租用了一间民房,开始生产豆芽并销售。

  不过有人举报他们的豆芽并不是自己泡发的,而是添加了很不该使用到食品中的添加剂。

  2010年6月,两人的豆芽作坊被媒体曝光。夫妻俩并未就此收手,而是转战到和平区浑河堡乡下河湾村,又租了一间平房,次他们还雇用同乡闵国成、蹇明会继续做豆芽生意。

  2011年4月17日凌晨,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深夜来到蹇明志的豆芽作坊外,连夜查获了这个豆芽加工点。

  在加工点内,警方发现了大量的尿素、6-苄基腺嘌呤、恩诺沙星无根剂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而这些就是用来泡发豆芽的,使豆芽能够长到10多厘米长。

  该加工点每天能生产这样的有毒豆芽2000斤左右,大多销售到了沈阳市南五蔬菜批发市场等地。

  在查获“毒豆芽”黑加工点的同时,警方将查获的豆芽样品送到了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

  结果令人吃惊,在豆芽中检出尿素、6-苄基腺嘌呤、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成分,其中尿素用量最高竟然超标27倍。

  另外,恩诺沙星是一兽药,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激素,加入尿素和6-苄基腺嘌呤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人食入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而无根豆芽素(无根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增粗剂等添加剂均属激素,长期食用会导致各种疾病。

  据蹇明志等人交代,这些非食品添加剂都是从张显君处购买的。

  4月19日,张显君也被警方抓获。至此,这起轰动沈城的最大一起“毒豆芽”案正式破获,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

  卖药的叫屈 称豆芽是农产品可用农药

  8月23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除张显君外,其余四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张显君认为自己没有参与生产“毒豆芽”,不应该和蹇明志等四人一样的罪名。

  他辩护称,蹇明志等人的确从他店里购置各类添加剂,“但他们买添加剂到底干啥,我一点都不知道!”因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并不认可。

  张显君的辩护人也提出,豆芽是农产品,可以使用农药和添加剂,张显君销售添加剂有合法手续,对蹇明志等人生产有毒、有害豆芽不明知,张显君没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不适用本罪的犯罪主体,故其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毒豆芽”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张显君在明知蹇明志用于生产豆芽的情况下,仍继续向其销售非法添加剂,犯罪故意明显,与蹇明志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