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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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连年盈利,仍然要关闭工厂,解散工人,对于无固定期限及合同未到期员工,是否可以认定为违约解除合同,而得到双倍赔偿?
如何界定违约解除合同 和 以清算为名 终止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公司目前极力要把违约(对员工违约)关闭工厂, 处理成解散工厂, 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按照合同终止来支付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公司为避免支付违约赔偿金,将产品转移到其他工厂,关闭现有工厂,对企业进行清算, 这样就可以只支付6 个月封顶补偿金 (2008 年前)即使有30年工龄的员工也只能拿到6 (2008年前)+ 3 (2008)后 的补偿。这样做合法吗?? 工厂的破产关闭的确是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你们公司很聪明。有高人指点了。 终止合同,你们得到是补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不存在你说的,6个月封顶的事,也与2008年前后无关。30年工龄就能拿到30个月的补偿。 这种情况,你们要想得到双倍补偿,关键点在于“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 只要你们公司破产了,必然是“终止”。 你想打回来“资产转移”,“恶意破产”什么的,需要你们负举证责任。这很难很难。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是恶意的?而且未必能得到法官或者仲裁庭的支持。 个人建议,不要想双倍了。争取30个月就很好了...... 一定要打的话,建议找个有经验的律师。 并不乐观。 应该也是经济补偿金! 不是赔偿金! 公司倒闭,只有经济补偿金,没有双倍赔偿金之说,如有疑惑,请去看劳动合同法! 如果企业存在故意规避的行为,证据充分,可以要求公司按解雇情节处理。重点是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