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一、关于法人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争论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近年来侵权行为法中的热点问题。而对于法人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学术观点。概而 确立我国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在诸多法学界人士对该司法解释的介绍、讨论中,几乎都提及法人的精神损害问题。〔1〕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精神损害赔偿 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五大亮点, 目前,法学界、法律界对于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达成基本共识,我不知道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也初步的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妻子携儿子裸聊 法院判赔丈夫精神损失引争议,内容摘要: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不少代表提议要修改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国家赔偿法》(1),以适应日渐 浅析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否定,故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第二,死者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死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主体。死者没有民事 关于赔偿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 以下,本文将分析法人本质、法人人格权利的客体、内容和性质以及合理界定精神损害的涵义、赔偿范围,推导法人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