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论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调解案例各具特色,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多种纠纷类型,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上,发现了一定的问题,质量水平不一,有的过于简略,有的过于繁琐,有的调解协议书卷宗立档不规范,不按照程序立卷, 达成协议已兑现 再来反悔不支持,在此情形下,2007年10月6日,原告之子李某某代表父亲与杜某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由杜某赔偿5000元了事。回家休息数月后,原告左髋部肿胀疼痛,不见减轻,活动受限,经医院复查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行全髋置换术,住院16天后出院。其实合同赔偿。听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医院承认当初诊断存在漏诊行为, 风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是同舟共济还是利益相争?,双方经过协商后,2007年1月7日,李东生代表其妻子、儿媳、孙子作为甲方,杨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乙方,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关于甲方与洛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认为:原被告经协商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骑车速度快酿惨祸 急刹车撞断人家左眼泪腺 ,协议书除当事人留存外,分别送信访、交警等部门。 至此,四川众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俊义:首先,从协议内容看,那是一次性赔偿且注明了死亡补偿费、死者生前供养人口生活费、丧葬费和其他费用,这符合附带民事赔偿原则和民法通则及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精神。 支付40万元赔偿金,2008年11月14号,范雅镝与厦门山水宾馆签订了《酒店公共事故赔偿协议书》,将厦门山水宾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2008年11月14号,范雅镝与厦门山水宾馆签订的《酒店公共事故赔偿协议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