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18公布《2008年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807元。对比一下法制日报。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8元。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7/114969.html。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元×20年=元; 2、农村:4097元×20年=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元×20年=元; 二级伤残为元×90%=元; 三级伤残为元×80%=元; 四级伤残为元×70%=元; 五级伤残为元×60%=元; 六级伤残为元×50%=元; 七级伤残为元×40%=元; 八级伤残为元×30%=元; 九级伤残为元×20%=元; 十级伤残为元×1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097元×20年=元; 二级伤残为元×90%=元; 三级伤残为元×80%=元; 四级伤残为元×70%=元; 五级伤残为元×60%=元; 六级伤残为元×50%=元; 七级伤残为元×40%=元; 八级伤残为元×30%=元; 九级伤残为元×20%=元; 十级伤残为元×10%=8194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8807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098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你看http://www.5law.cn。 四、丧葬费: 元÷12个月×6个月=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