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在一个月后将过,目前工伤已认定,也向劳动仲裁局请求仲裁,这种情况下是最好主张请求人身赔偿还是工伤赔偿?? 急急急。。求解。。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损害。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 消费损害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同时主张 可以同时向肇事者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不冲突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中重合部分不能重复享受,比如医药费等。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 但是在一些地方执行时法院支持以上两种赔偿可重复享受。 O(∩_∩)O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