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用人单人签了三年的合同,目前在这个单位快一年了,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原因,不是我个人原因),请问,根据最新的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
请附劳动法第几条依据,谢谢。 .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2个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只履行了不到一年,公司要提前解除。 如果你同意,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去咨询一下律师比较保险,你放心这里的回答吗?和钱有关,还是咨询专业的人士,不至于耽误事情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工资的计算标准。 2、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不足1年,经济补偿金是你1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金就是2个月的工资。 3、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祝你早日摆脱烦恼!顺祝周末愉快!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需要支付您两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