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十级轻伤,第2次起诉我,对方律师与我的投保《保险公司>和解,事实上创业人物。然后保险公司让我出一部分费用《伤残鉴定费 精神抚慰金》2000元 这些钱是否我出?合理吗?第1次起诉我法院判的赔偿与这次起诉有没有关联,所以保险公司才让我出一部分钱?
最重要的问题是2000元是否我出?要是我不同意调解是否经法院判定赔偿更多?保险公司说经法院判我要出6000元,哪个方案对我有利 该判多少,这个没看原告提供的具体损失数额的材料,http://www.5law.cn。谁也没法分析。 至于你提到的精神损失费,这个如果对方构成伤残,一般是可以主张的,你看创业项目。且法律上无明确标准,由法官根本综合情况酌定。 之所以保险公司让你出这个精神抚慰金,估计是因为你的保险合同里约定,精神损失费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范围内,而原告又主张此项赔偿,和解得一体解决。 如果确实是这样,对方达到十级伤残,精神损失费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协调让你出其2000,其他的保险公司承担,我觉得你可以考虑同意。 当然,有特殊情况,你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后分析。 一般来说,经法院判决的数额比调解的金额会更少,你是要由你和保险公司分担法院的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