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温州本地做鞋子的,就是家庭小作坊形式的,想通过网络试着找些订单,正好前段时间一家省内的电子商务网站的业务员通过电话营销找到了我,然后我也考虑了好几天(其实也真没想太清楚)。2月29号那天口头同意了,小故事 80创业。然后那天把钱打到了他们公司,作为服务年费。正好那天晚上我跟我朋友谈起这个事情,然后他让我暂时不要做,相比看创业资金 水晶泡泡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说的很有道理。3月1号,我就跟他们的业务员说,这个合同我不签了,请求他们归还我的款,但是他们不同意。请问从法律层面上是否他们理应归还我的款??另外如果对方拒不同意还款,我该通过怎么样的程序进行维权? (我打款给他们实际上他们还没有履行合同上的服务,也没给他们造成实际损失。我不想签的有主要几个原因,一是我的鞋子做出来可能没法达到客户的质量要求,这个风险很大;二是考虑到他们能给我们创造多少订单的问题,我后来问那个业务员每月能达到多少量,她说不上来,只是说头两个月可能没订单或者订单很少;第三是考虑到自身的鞋样开发能力和精力可能不足,而且我们本身也没有自己的牌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