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遭遇两歹徒抢劫,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被歹徒刺了一刀在大腿上,一共缝了7针,在家休养了一个多月,现歹徒已落网,请问此事关于精神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呢,具体要多少比较合适呢?谢谢了! 精神损害需要依据,只要你拿的出,法官就敢判。如果拿不出。。。创业名人语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刑事案件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虽然很不合理,但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之前,只能照此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你所述的这种情形,是因他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除,因犯罪行为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精神损害不属于刑事附事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因此在现阶段你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你看损害。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7号 2002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 2002年7月15日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