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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2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

时间:2012-03-27 20:48来源:兰熏 作者:若兮妈妈 中国法律网

阜阳市2012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8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 原告徐某系被告横峰县红桥垦殖场白沙岭分场三队村民,1994年其与县城镇户口郑某结婚并生子。按国家政策规定,婚后,徐某及其儿子的户口均未能迁往县城,系徐某父亲为户主的家庭成员,户口在原籍,横峰县红桥垦殖场白沙岭分场三队以此为由,要求徐某及其儿子

  

颍泉区周棚街道渡口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2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周棚街道渡口居委会田庄境内,四至范围详见阜阳市2012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离婚律师函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系周棚街道渡口居委会集体所有,位于田庄境内,总面积3.0559公顷,其中农用地2.5782公顷(耕地2.41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6公顷),建设用地0.4777公顷。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偿倍 数

  安置补助倍 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  地

  1580

  9

  15

  

  其他农用地

  1580

  9

  15

  

  建设用地

  1580

  5

  7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政发[2011]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8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9〕45号)有关规定的,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电话)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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