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方是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商业公司),是特许经营受许人,被告是京城赫赫有名的北京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酒店公司),是特许权人,即特许经营特许人。双方之间的纷争引起京城诸如法制日报、京华时报、现代商报等十数家媒体及网站热炒,双方有关诉讼达八件之多,这是多起案件中争议标的最大的一个案件。 2004年3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发展合作协议书》(下称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酒店公司授权原告商业公司在其被授权区域内独家全权使用“九头鸟”商标(仅限餐饮业),拓展九头鸟品牌餐厅特许加盟业务,地域为除北京城八区的中国大陆地区的任何地点。同时规定,酒店公司对商业公司的授权采用整体授权加专项确认方式,即酒店公司对商业公司发展的每一家特许连锁店进行专项审核确认后,签署专门针对该店的授权委托书。商业公司可使用九头鸟作为公司名称及使用商标相关标识、营运管理手册、菜品研发手册等等。合同期限6年,从2004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商业公司向酒店公司交纳首期加盟金和特许使用金,首期加盟金为商业公司发展并签署的“九头鸟”品牌餐厅特许加盟合同中规定加盟金额的70%,特许使用金为业公司发展并签署的“九头鸟”品牌餐厅特许加盟合同中规定特许使用费金额的30%。 【违约诉讼请求】 合同履行中,因酒店公司15项违约行为如未依约提供培训基地及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未履行培训义务,未依约提供办公室、会议室、样板间等,未履行专项授权义务,擅自解除《协议》,在解除合同效力未定,望京科技创业园。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酒店公司在法制日报、京华时报、现代商报等媒体及网站、九头鸟美食报上发布解除合同和打“假鸟”声明,给商业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巨额投资落空,无法收回,而且可得受益不能获得。商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1600万元。被告抗辩称没有上述违约行为,是商业公司违约在没有取得专项授权的情况下发展特许加盟店,才因此解除合同,是依照协议约定解除合同。 【法律文书摘要(代理词)】 该案证据材料繁多复杂,整理归类难度大。我代理词主要意见是:本案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巨大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创业资金! 2)拥有或租赁有适合长期经营、可改建为如。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强调,特许经营合同是长期性合同,特许经营的最大优势和极强生命力即在于在同一特许体系下,特许人与受许人诚信、坦诚,合作共赢。受许人投资,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商标、商号、经营诀窍、配方等特许权,受许人依凭授予的特许权投资开设加盟店获取投资回报和利益。只有特许合同期限较长,才能体现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的优势和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合同期限至少为3年,其立法意图即在于保护受许人投资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