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和解的作用与制度构建,邹某与张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明确;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双方均不能自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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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蓬安:徐家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 四川新闻网 徐家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川新闻网南充3月6日讯 调解员通过对当事人法、理、情的说服教育,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夏某赔偿康某医药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9500元,因夏某先前已垫支2500元,此次一次性另赔偿康某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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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营山司法局回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 四川新闻网 营山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余某同意赔偿周某于损害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民币500元),为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周所长还不断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有矛盾心平气和依法依理解决,万不可暴力相向,伤人伤己,随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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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法援八天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福州政法网 近日,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援调对接在八天内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损害。 经过马尾区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以及援助律师多次反复沟通,分析利害关系,市政管理处终于同意协商解决此案,双方于2011年12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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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引发人身损害赔偿 平昌法官拉家常解纠纷 中国法院网 月30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邀请泥龙乡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干部成功调解一起由承揽装修工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10年9月22日,王华、王伟等三人与王力签订协议装修王力在泥龙乡在街房屋,在装修外墙过程中, 南充蓬安:徐家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通过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2月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元,由被执行人陈某当场支付部分赔偿款,余款分期付清。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家属终获赔偿,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暂不进行的制度。如在执行伍尚志申请执行伍光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伍尚志与伍光荣本是同胞兄弟,为争承包地界线一件小事发生打架事件,为此,家族产生矛盾, 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性质与效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交通事故造成被害方人身伤害后,侵害方用多大的财产赔偿被害方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于死亡补偿费分配问题的思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补充和完善,可由其中一人持他人委托或各原告之间的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