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人身触电死亡申请赔偿的请求
您好!这是我写给隆林电力局的申请,详情如下:
人身触电死亡赔偿申请书
尊敬的隆林县电力局领导:
我是隆林县隆或乡者隆村水洞子屯黄秀参,男,现年46岁,我妻子刘八妹,现年47岁,我夫妻育有二男一女,大子黄华兵,现年23岁,已结婚。二子黄华林,现年20岁。女儿黄翠,现年16岁,因家庭困难三人均在初中毕业后就回家务农。大儿子黄华兵与媳妇田春仙结婚后生下孙子黄建明,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孙子在右医附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医生说需要手术和治疗费约12万元,我们一家人天天都在为这笔治疗费奔波劳碌,四处辗转打工。没想到不幸的事又发生了,我妻子刘八妹于2009年12月18日(农历十一月初三)到大岩边(地名)做工时被掉到地上的低压线短路击伤,经及时送到隆或乡卫生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12月18日下午7时30分死亡(有隆或卫生院证明,电力局也派出工作人员现场查验作了记录),留下了孤独的我和这个上有80高龄的老母亲和下有两个未成家立业的子女的家,这对于一个本来就多灾多难的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个事故发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我认为我妻子刘八妹有一定的责任,但是电力局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农网建设的力度不够,老百姓农改经费已经上缴,但是农改却迟迟不见动工;
二、电力局的用电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在落后的小村庄对用电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导致老百姓用电安全知识淡薄,私拉乱接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此不安全的用电,听说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电力局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正确的引导措施;
三、电力局在进行电力设施安装的时候不符合要求,在电表出口处未安装熔断保险,导致发生触电接地的情况时不能及时的断开电源。
事发后我一直忙着处理后事,电力局的确派人下来做过勘察记录,但之后便杳无音讯了,这事情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你们电力局的安全工作是怎么做的?出了安全事故来看一下就没有下文了吗?怎么能够置老百姓的生死于不顾呢?难道“隆林各族自治县地方电力管理局”的“管理”两字只包括“收电费”这一项内容吗?那何不如改为“电力收费局”。你们谁能理解我丧妻的痛苦呢?
现特向电力局申请一定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的慰藉,希望局领导及时商定并给予落实为盼。叩谢!
申请人:隆林县隆或乡者隆村水洞子屯村民 黄秀参
2010年3月30日
电力局的答复如下:根据《电力法》60条规定此次触电事故属用户未经许可擅自私拉乱接,属用户自身过错。根据《供电营业规则》51条规定该屯变压器群众集资安装,产权归属水洞子屯,损害。事故责任由该屯负责。
请问:有了电,方便群众,为了生活,群众拉线排灌,错在哪里?有人收费无人管理,无人进行安全宣传,无人制止私拉乱接,无人帮助整改或停电,继续供电收费,出了事故互相推诿,把人民生命当儿戏,我们怎么办?人就这样白死了吗?我应向谁索赔,法律依据或其他依据是什么?请指教,谢谢! 按照最新颁布的侵权法的有关规定,电力公司承担责任并且管理不到位 ,放心起诉就可以了 1,谁收电费谁负责,产权归谁谁负责,管理人是谁谁负责。 依照这个思路:电力局未能履行用电检查职责,维护不力; 村委会(屯)疏虞管理;二者应是此案的共同赔偿被告。 当然,用户未经许可擅自私拉乱接,属用户自身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2,鄙人认为二被告应各自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20%之责。 3,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即低压电,你案为人身低压触电伤害赔偿纠纷。 4,《电力法》规定,供电公司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法人,并不是事业单位,其职能主要是向用户输送电能收取电费并防止用户窃电,因此它对用户所有的电力设施没有维护管理义务,用户对其产权设施有民事维护义务;如果用户不能维护,它应当与供电公司签定有偿维护协议,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公司才对用户的产权设施有维护义务。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务工费, 交通费,需要赡养以及抚养人的费用等,各项目均有法律规定的范围标准。 而且这些具体的赔偿数额是与伤者的年龄以及当地的人均工资收入标准相一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身低压触电伤害赔偿纠纷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3、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A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B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A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B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A元×5年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B元×5年 4、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C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D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C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D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C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D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C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D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以上数据中A,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B,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D,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各省规定不同,无法统一给你而论。金额要要参照你省本年度统筹数据的规定。 祝你好运! 新浪【福桥百科】为你解答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