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他提出离婚已经几个月了,他就是不同意,最后来句如果我提出离婚就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万,我的意思是他凭什么要我赔他精神损失费,他大我13岁不说,结婚前还欺骗了我,结婚时还是他威胁我和他结的婚,请问他提的要求有根据没有? 没有。 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我想您的行为应该没有对对方造成这方面的伤害。所以他没有这方面权利 对于离婚方面、如果你们感情确实破裂、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协调、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而你们又是在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法院也可能会判决你们离婚。 法律上是没有这种精神损失费的,如果当时结婚受胁迫可以主张撤销,但是无所谓损失费的。 婚姻法之规定一种损害赔偿,那就是有家庭暴力、第三者、赌博等行为的,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好像是结婚满4年后才有权要求分家产和要求男方给赡养费。 不过这个所谓精神损失费..........还其等专业人事来解答吧! 首先,除非你们有协议,上面注明了大家都认可的精神损失赔偿,那才有可能拿到这么大金额的精神损失费. 否则在法庭上,不可能的,最多一两万.这是我律师说的. 我的情况是,孕期男的出轨,写了保证书,所以我有他出轨的证据.即便是如此,也就最多一两万 一个是他很在乎你 在乎到不择手段 再则是他想不劳而获 敲诈 如果你想离婚 就要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他不存在过错 你是没理由的 他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 离婚,没有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属于无理要求 没有根据,即使他在法庭上提出这个请求,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