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

时间:2012-04-05 06:46来源:颦儿 作者:红拂 中国法律网
夫妻的一方出轨离婚,还能分得财产吗?,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  

离婚请问怎样认定过错方,《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第四十六条规定。该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试论新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即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没有孩子及共同财产,女方提出离婚可否提出,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主要原因在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宪政社会的必然表现。从西方发达宪政国的经验来看,国家赔偿制度在缓解社会矛盾,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 

如果只有夫妻关系,对丈夫诈骗内情不是很清楚,离婚前如果没有协定的话应该是这样的但是离婚后就不用了啊 不可能 ..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否可以降低它在证据方面苛刻的要求,使之容易实施运用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