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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所以不属于可以提出赔偿的范围

时间:2012-04-05 11:45来源:剑之武德华之文才 作者:凌雪 中国法律网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 损害赔偿 制度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特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 婚姻 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一方由此所受的损害,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哪些特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与功能有哪些? 2.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 4.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有哪些? 5.登记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6.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如何完善? 二、离

离婚损害赔偿,现实中难以实施,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咨询电话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赔偿。就此规定而言,若进入司法程序,无过错方即负有提供足够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法判解研究与适,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中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作了进一步阐释,进一步明确了损害赔偿的含义、赔偿义务主体、提出赔偿的方式等问题。总之,确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损害赔偿案例是少之又少的,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法定赔偿范围太窄,比如一夜情啊,还有情人关系,其实都是使另一方受害的,但是由于没有同居,所以不属于可以提出赔偿的范围。再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也严重伤害了对方的感情,但

离婚损害赔偿, 这实际上涉及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09年毕业生档案查询。 我国婚姻制度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传统的婚姻观念来看,普遍不认同婚姻是一种民

从两则案例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直方大律师团,汇集北京多名损害赔偿律师,解决精神损害、人身权损害赔偿、法人财产权、医疗损害等损害案件。全程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法律热线 从两则案例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摘要]: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

协议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 ( 以下简称《婚姻法》 )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 ) 重婚的 ;( 二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三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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