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故辞职 超雅公司扣半月工资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user3 时间:2011-04-29一员工因故辞职离开超雅食品有限公司,但半个月工资却被公司扣留。对此,福州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称,员工应承担损失。 据员工小徐介绍,2007年12月起,她就职于福州超雅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4月15日,她因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获批准。离职时,她在4月份已工作了约半个月,应得工资约400元。 小徐告诉记者,为了半个月工资,我不知道资金查询。她多次找公司相关人员协商,但他们每一次的说法都不同。5月25日左右,她向公司提出结算工资请求,但对方称相关人员忘记将工资转入其账户。6月25日左右,她第二次提出结算工资请求。公司方面称其离职手续尚未办妥,同时还让她缴纳了18元的服装干洗费。 小徐告诉记者,大约又过了几天,她第三次向公司提出结算工资请求。对方此时则称,2月份,公司井大店在夜间被盗,小徐当时作为井大店的员工均应对此事负责。该店每位员工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700元。 15日,福州超雅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的确扣留了小徐的半个月工资。但对于工资被扣留的原因,这名负责人否认了小徐的说法。 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核算,井大店在2月份实际上缴金额与应缴金额之间相差了7000多元。损害。小徐应对此承担727元。在2月份时,公司已从小徐的工资中扣了200元。虽然小徐的半个月工资被公司扣留,但是还是不足以弥补其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律师认为,员工并非承包者或经营者,店铺经营出现的差额不应由员工承担。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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