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女,1968年6月2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大兴区XX街XX号 电话 被告:北京市XX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住宿费XXX元、伤残赔偿金XXX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2月3日下午四时许,被告司机白某某驾驶京KXXX号红灰相间的公交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华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将王某某撞伤,后被送往大兴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007年12月29日出院。2008年3月4日经北京市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司机在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由于该司机是被告原告,且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履行职务,因此,依法应由被告向原告进行民事赔偿。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原告:王某某 签名或按手印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 注:诉状部分写出事情经过便可,不宜用过多篇幅展开论述自己的观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