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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身份权,自主选择权 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

时间:2012-04-09 02:13来源:雪纷飞 作者:造型师圣柯 中国法律网
宠物受害与精神损害赔偿,有观点认为,在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救济的是人格损害,侵害人格权、身份权,以及分割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某些财产。例如,对狗进行的伤害之类,以及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害,都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进行救济。此类案件如果放在日本,民法典规定的是,

201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②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作为配偶间的一种身份权。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2.身份权 二、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生命权 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2.生命权的内容 (三)健康权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青岛网偷第一案宣判 两青年被判10年各罚款10万,下列属于身份权的是( )。 A. 生命权 B. 健康权 C.姓名权 D.亲属权 6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 )。我不知道损害。 70、“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害了消费者的( )。 A.求偿权 B.自主选择权

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一旦“继承”,是不是侵害其隐私权。在家网上创业。据笔者所知,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诉讼,也没有专家提供权威结论。 而人格权、身份权(人身权)是以人的生命为始终的,人死了之后其人身权也相应消灭。我不知道创业项目。 那么死者就没有一点人身权利了吗?未必。比如导演谢晋死后,

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可行性探述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及其辩护人始终认为,涉案的联众账号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网络身份权,这种身份权联众公司不允许转让,此外,王某和谢某盗窃联众账号的目的是将账号转售后获取其交换价值,并不是侵害受害人的网络身份权,因此行为构成盗窃罪更能体现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2011年政法干警新大纲变化知识点(3),开创者有权要求在知晓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公开其身份,有权排斥他人假冒其身份。(2)保密权。未来立法应注意调和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与保护公民劳动权和择业自由权之间的关系,使之既能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又不致阻碍合理的人才流动和科技进步。

2011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考前模拟试题(4),C、身份权 D、社员权 4、自助行为 A、只有权利人可为之 B、第三人亦得为之 C、不限于保护请求权 21、下列哪情况下构成侵害肖像权?() A、为追求真实的艺术效果,未经公民同意,导演以记实手法将路人的特写镜头作为电影场景的一部分

人死之后QQ号是否可继承,隐私是否要保护?,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说说起诉前准备工作,婚内侵权,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以及伦理道德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必须重视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特殊性,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的内容,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配偶个体身份权,为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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