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辆营运货车出了事故,造成第三者受伤,我保的强制保险第三者限额12W,商业险三者为50W,且为不计免赔。法院判决了我70%责任,强制保险里付.41元,包括了精神抚慰金。我已付了.01元,还要付.19元。我问保险公司商业险理赔,保险公司说精神抚慰金的元他们不出的,非医保药多也不出.是这样吗?但法院判决书上说得很明白的,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3万元在内的。还有法院对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对原吿非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听说人身权 。‘虽有药品不属医保范围,但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医疗救治首要考虑的因素,应当以医院是否以病人的生命健康而实施正当医疗救治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而衡定,凡在医疗过程中,以保护病人的利益为目的所发生的合理的必需的费用,都应当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所致的医疗费’。我该认为保险公司对,还是法院对呢? 你好,保险公司出于自己的利益当然会有自己的规定了,这是很正常的,但不一定是完全合法的。法院的判决书是国家机关的法律文书,当然应当以判决书为准了,对不对不论,以判决书为执行的文件。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我觉得自己这方面也不强,你还是多听法院的,或找律师,好吧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你可以要求按法院判决执行,如果对方不服的,可上诉。 纵横法律网-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梁保东律师 保险公司有专业的律师团 建议不要上法院 如果法院明确判决这些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是必须按照判决执行的,如果保险公司不执行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这些费用由车主承担,那保险公司是一定会按照其行业标准及条款、内部规定去赔偿的,车主是没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条款规定以外的费用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