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从makiyo打人事件看故意伤害?

时间:2012-04-13 19:31来源:空心船长 作者:半夏 中国法律网

从makiyo打人事件看故意伤害?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4/11 推荐刑法律师: 据台媒报道,艺人Makiyo与友人友寄隆辉殴伤司机案爆发后,从一开始率先召开记者会,接着事情真相逐渐曝光,Makiyo便停止发声。直至4月10日下午五点多,她在微博致歉说:对不起所有关心我的人。我做错了。让你们失望了。,获得多位艺人温暖回应,纷纷要她加油。 距离上

  据台媒报道,想知道损害。艺人Makiyo与友人友寄隆辉殴伤司机案爆发后,从一开始率先召开记者会,接着事情真相逐渐曝光,Makiyo便停止发声。直至4月10日下午五点多,她在微博致歉说:“对不起所有关心我的人。我做错了。让你们失望了。”,获得多位艺人温暖回应,纷纷要她加油。

  距离上次发文时间间隔约两个月,昨Makiyo表示感谢关心她的人。

  但大批网友不愿领情,讽她“虚伪”、“假人”、“作秀”、“自私”。不过也有网友鼓励Makiyo说:“人生就是一个不断犯错并且不断受到教训受到挫折的过程,这样才会越变越好。”,要她加油相信自己,重新面对未来生活。

  26日宣判最终刑责

  该案5日三度开庭,案情却出现大逆转,Makiyo与友寄改口说并没看到对方出脚踹人、踢人的动作,让被害运将林余骏妻子相当气愤,坦言“对选择和解感到后悔”。目前院方仍然维持原判,友寄隆辉求刑2年,5年;Makiyo求刑1年4个月,缓刑4年,全案辩论终结,订本月26日宣判最终刑责。

  【回顾】

  涉事三位女星可能获重刑

  据台媒报道,2月2日深夜,艺人Makiyo与日籍友人友寄隆辉同搭出租车,却酒后闹事,将司机打得住进加护病房,被提请刑事诉讼,引发各界热议。货币基金赎回时间。据了解,损害。当日车内还有两人,身份一度成谜。昨天(6日)下午经媒体查证,其中戴墨镜女子就是模仿陈水扁千金陈幸妤暴红的ㄚ子,另一名身材修长的女子,则是艺人湘莹。

  据了解,杨姓出租车司机称当天开车经过案发现场时,发现有人殴打出租车司机,就立即报警,还尾随打人的4人回饭店,杨姓司机表示有看到动手打人的人用脚踹出租车司机的头部,还有一名女子踹出租车,他的车上虽有行车记录器,但因角度问题没拍到。

  ……

  达协议 380万台币和解

  2012年2月2日深夜,艺人Makiyo与日籍友人友寄隆辉同搭出租车,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却酒后闹事被提请刑事诉讼,引发各界热议。15日二度开庭,双方以38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81万)达成和解。

  ……

  中国法律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以上内容有中国法律网整理,更多详情请点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刑事辩护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