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系统检测到您的帐号可能存在被盗风险,请尽快查看风险提示,并立即修改密码。 | 关闭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损害知识 。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 第一、交强险属法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属于一种法定险,对于损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保险公司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对于保险公司承担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能够区分赔偿项目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加以区分,不能区分的,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总额内承担责任。” 第二、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侵害财产权 。由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形下责任主体:注册登记的所有权人; 二、特殊情形下责任主体。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车主与驾驶人对内对外如何分担责任; (一)因合法转让机动车使用权而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 1、车辆租赁、出借情形下赔偿主体的认定 -----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买卖尚未过户情形下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再承担责任。 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赔偿责任主体: ------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1)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雇主有证据证明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无偿搭乘,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 ------对于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代驾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定: ------在代价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有车主与代驾人(或安排代驾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非因合法事由造成机动车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 1、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情形下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擅自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存在隶属关系,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连带) 不存在隶属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应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2、被盗窃、抢劫、抢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想知道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是在具体使用不一样终止劳动合同。” 3、交通肇事逃逸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 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