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身权及其损害赔偿,应当了解最重要的四个部分:1.应当明确何谓人身权2.谁来主张该权利3.谁来承担该义务4.如何进行赔偿。 一、概念(何谓人身权): a.生命权:自然人维持生命延续,不容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b.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其他组织完整性享有的权利。 c.健康权:自然人保持其自身及器官正常功能安全的权利,包括生理与心理健康。 二、赔偿权利人即赔给谁(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a.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即直接受害人。 1.在受害人死亡前,因抢救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受害人本人就是赔偿权利人;若最后受害人不治身死,其就抢救治疗所发生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听说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225/176137.html。可以为其继承人所继承。但此时其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是就其身体权而非生命权受侵害而主张权利。(此为直接受害人死亡唯一获取因侵犯其身体权赔偿方式,其他皆为间接受害人)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因具有人生专属的性质,除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的外,你看损害。不得继承。 b.因直接受害人致伤致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扶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即间接受害人。 1.被扶养人: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广义:包括平辈抚养,长辈对晚辈抚养,晚辈对长辈赡养)。 被扶养人的主体包括: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 2.近亲属:主体规定与《民通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一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者,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依次类推。 其中办理丧葬事宜的支出费用,实际支出费用的近亲属,依前述继承顺序,享有赔偿请求权;近亲属以外的第三人支出的,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处理,但第三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依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确定请求权人。即: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三、赔偿义务人(谁来承担赔偿义务) a.因自己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常态) b.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雇主对雇员,损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c.《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到底赔多少)(重点) a.涉及法条:《民法通则》119条;《民通意见》143条~146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全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相关规定如下: 1.遭受人身损害的: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七项。 2.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因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六项。 3.死亡的: ①基本赔偿项目:除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所列项目之外(受害人本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以上各项具体计算标准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由09年之前的同命不同价到有条件的同命同价) ③赔偿金支付: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定期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担保,由法院确定。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项费用,只能一次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