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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习武意外受伤 跆拳道馆称有“行规”不肯赔 烟台人身损害赔偿

时间:2012-04-19 13:23来源:penghui728 作者:快乐的蝴蝶 中国法律网

孩子习武意外受伤 跆拳道馆称有“行规”不肯赔 烟台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烟台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孩子习武意外受伤

跆拳道馆称有“行规”不肯赔

为了让儿子强身健体,林女士给儿子报了跆拳道,可是,在一次课前热身活动中,6岁的童童意外摔倒了,左手臂骨折。事发后,林女士要求道馆承担赔偿责任。可是,令道馆称:按照习武的行规,弟子受伤不能找师傅赔偿。

当索赔遇上“行规”,林女士没辙了,只好将跆拳道馆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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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意外受伤

2011年3月,市民林女士在南京一家知名的跆拳道馆给6岁的儿子童童报了名,可是,在一次练习前的热身活动中,童童在跨过旁边的小朋友时不小心摔倒在地,左手臂发生骨折。

经过医院两次手术治疗和数月调养,童童慢慢恢复健康。孩子没有大碍,林女士一家总算放下心来,可转念一想,这产生的高额医疗费该找跆拳道馆讨个说法吧。可是,令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正常的索赔却被“行规”给打了回来。

据跆拳道馆负责人说,按照习武的行规,弟子受伤是不能找师傅赔偿的。暂且不说这“行规”,童童受伤时,其奶奶就在现场监督,既然监护人在场,道馆就不应承担责任。

索赔遇上“行规”,林女士没辙了,搞笑的离婚协议。只好将道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1万余元。

观点碰撞:是否担责

日前,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林女士与跆拳道馆各执一词。

家长林女士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跆拳道馆,就是把监护权转移给了道馆和教练,正是由于教练的临时监护不当,才造成了童童的骨折。跆拳道馆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跆拳道馆的负责人则表示,由于在道馆训练的孩子大都年龄偏小,道馆对所有家长明确告知可以在场内陪护,不脱离家长监管,老师只管教学,不负责监护。案发时,还没有正式上课,老师也没有发出任何要求孩子开始动作的指令,现场有地毯,且平整无障碍,因此,孩子受伤实际上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由家长承担责任。

此外,道馆负责人还强调,按照习武行规,弟子受伤不能找师傅赔偿。事后,道馆已将全额学费退还给林女士。

法院判决:四成责任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护权是一种身份关系,童童与跆拳道馆之间不是监护关系。林女士为童童报名参加跆拳道培训班,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童童在学习跆拳道课程期间,意外摔伤,造成左手臂骨折,跆拳道馆的老师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注意义务,在教学管理上有疏忽,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行规”,这只是一种习俗,并不能因此而拒绝赔偿。

与此同时,童童家长报名参加跆拳道培训班,监护人在场外观看,未能及时发现异常,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跆拳道馆承担40%的赔偿责任。(记者陈菲通讯员周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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