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转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时间:2012-04-21 08:26来源:和曦sheva 作者:平民呼吁 中国法律网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表 (2010-12-28 1, 作为司法解释,改变或限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及其救济方式,有超越职权之嫌。因此,建议立法及司法解释,将那此既存在劳动关系又明显可见民事侵权的所谓“工伤”赔偿纠纷,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归民法去调整。损害。 对于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计算标准 (2011-09-,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里面恰恰讲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现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又把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放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里面去了,所以,这两个条文道理和意思大家都是明白的,但是条文写的

司法解释的独特困境, 且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的确定,仍应按照最高院之前颁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来计算,但在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确定后又会使原来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相一致。你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损害。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计算问题,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0条来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18条、《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0条 1、只有当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予以赔偿,要根据受诉法院的标准来参考起诉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转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听听 侵权责任 。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司法解释如, 2.1 后交强险医疗费标准为 元 《人身损害解释》第 19 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医药费、住院费 等收款凭证,结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18 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浅谈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2006

[转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明细及法律依据,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食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逸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远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司法, 但是,用司法解释直接修改现行有效的法律无疑是不合适的,已经超过了司法解释的权限,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公然侵犯,是对《解释》规定的农村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大面积缩水,与制定《解释》的初衷背道而驰。 人身权是公民的最基本人权。公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