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某润滑油公司的员工,我于2010年11月通过面试进入该公司上班。当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通知我成为正式员工,但一直末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年10月公司在末与我作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将我辞退,在工作期间所有保险都没有。事实上损害。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按劳动法的第82条要求公司补偿我双倍工资?怎样才能保护我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要提起申诉,我该怎样去做?如果有赔偿所有保险都有吗?具体赔偿方案请帮忙列出来在此郑重的谢谢了!
可以到劳动仲裁以劳动法的第82条索要双倍工资。你自己说话很重要,你文中提到当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这是什么意思啊?试用期是由劳动合同才能约定的呢,你就不要提什么试用期。这样说还会让别人以为你签了劳动合同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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