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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责任

时间:2012-04-24 19:19来源:单身贵族 作者:爱呢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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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依据:

1、确定医疗损害赔偿,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各项规定。

赔偿数额确定:

2、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损害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科学发展水平、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残疾和死亡赔偿金的确定:

3、确定医疗损害赔偿费用,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没有被扶养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5条和第29条的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损害

告知义务及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

(1)对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我不知道 侵害。医务人员未告知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

(2)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使用医疗产品方面出现错误;

(3)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进行功能恢复锻炼等方面出现错误;

(4)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疗活动,未告知医疗风险。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未违反告知义务。

5、未尽告知义务,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尽告知义务,仅损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而未损害患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隐私权的责任: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2条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等侵权责任。

预期损害的赔偿

7、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已一并作出处理的,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但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生效裁判对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未作处理的,患者因同一医疗损害发生新的损失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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