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请问最后一句“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具体怎么理解?谢谢。 具体是指:物业与业主纠纷。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如因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本应由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婚姻属相搭配亲属。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律规定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即受害人也有权利向雇主索要赔偿,如果雇主支付给受害人赔偿款,那么就其支付的部分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学习损害。 雇主责任相当于一种职务责任。即首先由雇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对于因为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害的,有权向有过错的雇员追偿。 这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如因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是应由雇员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侵害,受害人就有权对侵害人和雇主一并提起诉讼,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主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款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超过部分,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 网站有在线的咨询律师 问他们会得到更好的答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