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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司法解释,江西南康法院统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

时间:2012-04-26 15:36来源:梦弃 作者:幸运风 中国法律网
江西南康法院统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又较为原则,各地法院理解不一,执法标准不统一。 对此,云南省高院对残疾赔偿金、另外,目前审判实践中动辄10万元以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屡见不

云南:人身损害赔偿案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损害。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 从此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刑事审结后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来索要精神抚慰金的作法,也被司法解释明令禁止。 实践中,2002年7月20日后“擦边球”的作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极少。 立法理论依据重点在于责任的种类划分及承担,从我国

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身损,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规范民事审判活动,把握裁判尺度,统一各类民事侵权行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避免同一性质、损害程度相等的案件,因业务庭、法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裁判结果。 该实施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交通事故后如何取得抚慰金, 主要的是: (1) 造成死亡的抚慰金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称为死亡补偿费,在〈〈产品质量法〉〉中称为赔偿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称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计算。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从总体上称之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对造

人身损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相互冲突, 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学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所以,该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以它作为审判的最终依据。与其相悖的其他解释应以其为基准。 结论: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赔偿伤残或死亡赔偿金后,还能同时主张精神抚慰金。唯独例外的是在刑事案

[转载]杨立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造成残疾的叫残疾赔偿金,没有造成死亡和残疾的叫做精神抚慰金。那就是把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来对第二点是定期金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讲

连带责任赔偿金额、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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