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配偶亦有承租权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2 推荐婚姻法律师: 甲与乙系夫妻,结婚数年后因感情不和,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甲的名义承租了甲所在单位的公房,在离婚诉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退租了该房,并否认乙对该房的权利。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甲有权甲与乙系夫妻,数年后因感情不和,乙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甲的名义承租了甲所在单位的公房,在期间,甲未经乙同意退租了该房,并否认乙对该房的权利。甲有权利擅自退租该房吗? 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人一般限定于本单位的职工,但是,有正当理由与承租权人同住的人,例如配偶,因长期居住而对该房屋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尤其是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处分公房承租权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甲的退租行为属于规避法律行为,侵害了乙的合法权利。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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