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时间:2011-11-17 23:36来源:卢澜戈 作者:SUNDAE 中国法律网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08/10/16 推荐房地产律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 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听说医疗事故的构成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 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验收合格,并已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 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 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 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 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 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 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 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共7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