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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施行

时间:2011-11-18 19:38来源:深爱无由 作者:prince 中国法律网

本网讯 (胡志喜)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省国土资源厅就贯彻实施《办法》发出通知,医疗。今后,全省征地补偿费给多少算多少的“一言堂”局面将被打破,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维护。

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的《办法》共五章31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规定以下7类争议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 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的适用标准; 征地补偿费倍数的确认;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事项。〓

据介绍,对于 举证责任分配。今后,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存在争议,可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州、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如果协调不成,则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裁决书的提出最多不超过90日。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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