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儿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官司?来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网 作者: 时间:2011/11/03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到哪儿打交通事故纠纷官司? 【案情】 在山东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是常住在北京的车主。我应该到哪儿打交通官司?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实际上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到哪儿打纠纷官司? 【案情】 在山东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是常住在北京的车主。我应该到哪儿打交通官司?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实际上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答如下: 第一,您到北京车主所在地法院或事故发生地泰安地区法院起诉均可。 第二,因此事故在上述两个法院诉讼,法院判决所依标准不同,您所得到赔偿款也不同,医疗。相比之下北京地区起诉获赔会更多一些,所以建议您优先考虑在北京地区法院起诉。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侵权赔偿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即交通事故发生地山东泰安地区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即北京地区法院起诉。那么同“案件、适用同一法律,在中国不同地区法院起诉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诉讼结果呢? 就本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言,您的、、交通费在诉讼中不管在哪个法院起诉,法院均会凭票依法判决,区别不大。 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较大数额的残疾赔偿金、就不同了。医疗事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8条规定,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这就是说如在北京地区起诉适用北京地区相应标准赔偿,如在山东泰安起诉则适用山东省标准赔偿。 而北京地区伤残赔偿标准是上年度(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同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两个地区标准差一年是5684元,仅此一项您在北京起诉就比在山东泰安起诉多获赔约元。同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因您母(60岁)已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生活来源,此一项按北京地区标准(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比按泰安地区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起诉可多获赔约元,以上两项合计在北京地区法院起诉可比在山东泰安地区法院起诉多获赔元。 同样案件不同区域法院判决结果的不同,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造成。一是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因此涉案的赔偿标准不同,所以很多法律在出台时就考虑到这些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因素,不同法院依不同标准判决结果当然不同。二是即使同一案件同一地区的法院有时也会出现不同判决,如“同命不同价”、“同案异判”,这类现象在我国各级法院也经常出现。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建议】 任何诉讼当事人在诉前都要充分考虑诉讼风险及最大可得利益。通俗地讲就是官司打赢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赢了能得多少钱?(或其他利益)怎样才能节约诉讼成本而保证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有备而战才能百战而百胜。 本案从您本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当然选择北京地区诉讼利益最大,因被告系北京人,选择被告地北京地区法院起诉,不但能打赢官司,而且适用北京地区标准可多获四万多元的赔款,将来法院执行起来也方便易行。 中国法律网交通事故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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