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审美”商标纠纷索赔1.3万元

时间:2011-12-29 23:42来源:小丝 作者:longhai 中国法律网

因合作期满后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审美商标,并将审美用作企业名称,审美美发公司将北京某审美美发中心起诉到法院,要求1.3万元的赔偿款。近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审美美发公司为“审美”注册人,2002年11月21日获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主营业务之一为美容美发,经过多年经营,审美品牌在业内获得诸多荣誉,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服务得到广大消费者认可。2005年5月17日,审美公司与刘女士签订《审美品牌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限为2005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16日,刘女士以支付品牌使用费的方式有偿使用“审美”商标。合同履行中,刘女士在未经审美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审美”注册成企业字号,并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使用审美商标。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要求审美美发中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含有“审美”字样的宣传片、会员卡、装修装潢,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共计1.3万元。
  
  审美美发中心在庭上认为,公司和审美美发公司签了五年的合同,但在这五年里对方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和相关的技术支持,中心已经注册某审美美容美发中心,并获通过,不存在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审美美发中心坚持不同意更改企业名称,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