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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已制订出一套农村社保方案准备上报国务院(中)

时间:2012-01-17 22:11来源:杨tg_812 作者:zgf19680718 中国法律网

  以粮食换保障

  农村社保的一个现实问题:农民的钱从哪里来?尤其是纯务农农民。

  劳动保障部有一个测算:参照国债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将基金运营年回报率测定在5%,将农村60岁以上人口的平均余命测定为18年,则月缴费分别约为11元、23元、45元,经过30年缴费积累,可以达到月基 本生活保障水平分别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

  “在绝大多数地区,这个费率一般不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如果由个人、集体和国家分摊,农民完全可以承受。当然,务农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也是增收和参保最困难的群体,如果农民依然拿不出这笔钱来,劳社部主张以‘粮食换保障’的思路。”卢博士称。

  所谓“粮食换保障”是“实物换保障”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实物换保障”是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制度。

  按照这一理论,实现上述测算的保障水平,以每斤0.72元的最低价格,将每年的保险费换算成粮食,糖尿病食疗养生。农民个人每年须缴纳的粮食分别为183斤、383斤、750斤。而2004年,国家已动用112多元粮食风险基金对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如果将此补贴主要用于帮助农民缴纳保险费,农民个人每年须缴的粮食则是155斤、355斤、722斤。

  劳动保障部经测算认为,这对于绝大多数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而言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若以“粮食换保障”的形式,建立农村社保的成本将降低,速度将加快,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效率也会进一步提高。

  当然,政府也有责任调整支农方式,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农保的力度,尤其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民转移支付的力度。病历

  失地农民应强制保险

  除务农农民外,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是两个庞大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制度设计已提前到位。

  2004年底的全国农保工作会上,劳社部代国务院草拟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次听取了与会代表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建议,修改后择日公布。

  根据指导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主要为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未达到16周岁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凡确定的保障对象,都应强制性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生活保障,纳入城镇对地生活保障范围。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应尽快通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式将他们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按照月领取养老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并根据经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参加养老保障人员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以前死亡的或领取不满10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可依法继承。

  在城市区划内,对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实行大病住院保险,基金单独核算。大病住院保险按所需资金根据当地农民平均余命和实际情况一次性缴足15年。对60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糖尿病如何食疗。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对随单位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但由于年龄偏大不能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应从土地补偿或安置补助费补足差额部分;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或就业困难的,应按当地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并从土地补偿或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缴足15年。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方案由各地制定。

  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随所在单位参加;未实现就业、有求职要求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实行失业生活保障。失业生活保障资金按照在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人数计提,并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最长可领取两年失业生活保障待遇,待遇标准略高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外被征地农民由用地单位出资,参照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农民的办法和标准,实行失业生活保障,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对城市规划区内60岁以下被征地农民,领取两年失业待遇后仍未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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